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的会计核算

2020-08-14 来源:四川会计网 阅读量:7503

导读:基础设施配套费全称应该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根据建筑设施征收的规费,当然根据各地不同,有些项目也可以申请减免,这时候就会收到政府的返还,所以下文要讲的就是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的会计核算,请您接着阅读下去.

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的会计核算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

如果你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

如果你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

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

返还的时候计入营业外收入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是你们地方财政部门或者政府机构征收的一种费用,而非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建税是直接接入应交税费的,归集在在管理费用中.城建税是按月征收的,计征基数以流转税税额作为计算基础.

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的会计核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一般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

①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整改报告 → 验收;

②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5、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在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联系人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的会计核算就是这么些内容,其实很简单,因为是政府返还,所以一般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属于企业收到营业活动以外的款项,所以计入该科目.好了,相关的内容就是这样,如果还有疑问,不妨点击小窗口进一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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